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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阅规则
1、读者在借阅期间请保持安静。
2、凭借书证可以代借代还,也可向管理人员预约借书。
3、读者先到还书处还书,再进通道借阅。
4、选中要借的图书后到借书处办理借书手续,不要带书出通道口。
5、借阅卡仅限本人使用,一旦丢失,须及时挂失,挂失前所产生的损失由借阅卡所有者承担,挂失后发现有冒用情况,工作人员有权收回。
6、成人借阅卡:A卡,一次可借书3册;B卡,一次可借书5册;C卡,一次可借书7册。少儿借阅卡:A卡,一次可借书2册;B卡,一次可借书4册。
7、图书借期21天,续借21天。为加快图书流通,读者请在借阅期内归还书刊,超过借阅期,每天每册需交纳超期费0.10元。
8、图书馆书刊属国有资产,每位读者应细心爱护。读者借到书籍请仔细检查,发现缺页、污损等情况应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,以明责任。如读者发现图书遗失、撕页、污损等情况,应按章赔偿。
9、普通图书遗失赔偿标准:出版年份距遗失日期1年内,原价赔偿;1年以上,5年以内,2倍赔偿;5年以上,10年以内,3倍赔偿;10年以上,15年以内,5倍赔偿;15年以上,20年以内,10倍赔偿;20年以上,20倍赔偿。普通图书污损赔偿标准,由各馆按污损程度参照遗失标准酌情确定。珍藏图书赔偿标准由各馆自定。
10、条形码撕毁使图书无法还入的,读者须按每一个条形码3.00元赔偿。
11、各借阅室均装有监盗系统,所有书籍都经防盗处理,请读者文明借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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